昆明市招生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规定》。今年昆明市初中毕业生共68546人,高中阶段计划招生665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420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4500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预计为97%以上。
《通知》明确,昆明市2018年继续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学校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考试时间:6月28日、29日、30日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考试;7月1日、2日组织信息技术考试;音乐与美术考试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络录取,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后自动生成电子学籍档案管理。依据全市普高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统计,分别划定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普通高中和各郊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今年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50%的指标定向下达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倾斜,依据录取条件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实行主城区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划出定向生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招收“郊县班”“民族班”和“阿诗玛班”等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办法。初中非划片分配入学和初中阶段转学的学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
(记者 浦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