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22697名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达每人每月1069.41元
● 集中供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达每人每月1769元
● 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儿童福利机构共36个,集中供养1900名孤残儿童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明确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儿童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截至今年4月,全省22697名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69.41元;集中供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769元。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儿童福利机构共36个,集中供养1900名孤残儿童。同时,先后投入建设2个婴儿安全岛、2个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基地、26个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指导中心(站),建设各类机构并投入使用,可对弃婴、残障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开展救助安置、康复医疗及转介服务等工作。
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的同时,我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础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在2016年对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2017年再次进行查缺补漏,按季度更新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库数据。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启动上线后,省民政厅立即组织各地开展信息录入工作,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总数较多的省市中率先实现录入率100%。截至去年底,全省411487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签订率达到100%。针对专项行动前摸底排查出的38593名无人监护和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农村留守儿童,通过多种方式落实监护责任,监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并对5295名儿童的父母的失职行为进行批评教育。2017年,全省监护情况较好的农村留守儿童183184人,占农村留守儿童总数的40%,比2016年摸底排查时提高9%;监护情况一般的农村留守儿童246203人,占农村留守儿童总数的54%,比2016年摸底排查时降低4%;监护情况差的农村留守儿童29573人,占农村留守儿童总数的6%,比2016年摸底排查时降低5%。
(记者 杨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