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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源头防止“带病文件” 强化依法行政保障
2018-05-26 07:46:10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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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成为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以来,按照试点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源头防止“带病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遵循和保障。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名称混乱等问题影响了规范性文件质量,容易导致依法行政“有规难依”。为解决这一问题,我省于2016年出台《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主要从规范性文件的基本体例、名称规范、章节设置、条款表述、通用条文、常用词语、标点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内涵解释和规范要求,尤其是对一些在日常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中可能造成混淆、产生适用错误的概念、表述方式都进行了剖析、界定和规范。

《规范》的施行有效解决了起草单位或者制定机关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和水平。据介绍,2016年至2017年,省法制办对拟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或者冠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字样以省级部门名义印发的664份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基本未发现制定技术问题;对16个州市政府、50个省级部门报送登记的171件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备案审查,也未发现制定技术问题。

试点期间,我省不但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还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确认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不断改进规范性文件审查方式,扎实抓好合法性审查队伍建设。各地也积极探索,昆明市对内容涉及市内交通通行调整、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的文件召开听证会,专门听取群众意见,吸纳有价值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曲靖市出台了《曲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办理流程图》,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丽江市依托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库,逐年分批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评查,及时将问题反馈各单位并要求整改落实。

“规范性文件质量提高,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强化,能从源头避免行政机关制定出台‘带病文件’,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说。

记者 尹瑞峰

责任编辑: 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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