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的“治补令”来啦!云南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针对我省部分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面向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等现象,四部门将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亮点点击】
向社会公布《白名单》《黑名单》
省教育厅将牵头对省级部门治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各州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开展相应工作。
中小学将登记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
《通知》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学校要严防出现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
《通知》特别提出,对于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养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治理任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理;对不具备办理证件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或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肃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治理时间表】
*2018年6月1日前,各州市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含单位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或科室、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2018年6月底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和统计工作,各州市教育局牵头填写《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摸排整改情况表》,连同有关工作推进情况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2018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整治,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黒名单》;12月底前,各州市教育局牵头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2019年5月底前,各级联合工作组根据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组织专项督促和检查。
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