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5月10日,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落实中央重大政策、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进行表彰。云南省在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方面的财政管理工作完成较好,财政部对云南省先进州(市)和县(市、区)进行资金奖励,大理州获3500万元奖励,宾川县、水富县、新平县分别获2500万元奖励。
云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吴曙介绍,云南省级层面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州(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着力从执行进度、收入质量、三保责任、盘活存量、库款管理、地方债务、预算公开、统筹使用、县乡体制等九个方面加强和提升我省财政管理水平。对各州市财政管理绩效进行量化考核,并与省对下转移支付分配挂钩,以进一步激励各地提升财政综合绩效管理水平。
在加快预算执行方面,云南将抓支出进度作为“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出台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明确进度目标,要求二季度项目支出进度不低于60%、三季度不低于80%。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和约谈,支出进度明显加快。2017年7至11月,我省支出进度在全国排名靠前。
“通过清理排查,让趴在各个部门账户上‘打呼噜’的钱花到了该花和急需花的地方。”吴曙还说,在盘活存量资金方面,云南严格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范围和政策规定,组织省级各部门和各州(市)、县(市、区)对各类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拉网式清理,逐项排查,确保清理盘活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2017年全省财政盘活存量资金128.4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及民生支出方面。
此外,为做好国库库款“防风险”和“增效益”的工作, 云南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库款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压实任务,健全内控机制,严把资金支付关口,防范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建立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加大督查考核,督促各级财政库款规模保持在合理水平,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记者还了解到,云南省财政厅大力推进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和按因素法分配改革,将项目的确定权和资金分配权下放到州市县级。2017年省级项目安排数比上年压减158个,资金减少33.5亿元。按照“增一般、减专项”的原则,深化转移支付改革,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从2014年的47%提高到2017年的60%以上。大力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坚决打破预算固化格局,减少和取消政策到期及零星项目552个,涉及资金162亿元,专项资金碎片化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在扩大预算公开方面,省本级从“统一模板、统一时限、统一协调、统一平台、统一监控”五个方面推进预算公开,425个省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率达到100%,省本级预算实现“公开面100%、及时率100%”的双百目标。省财政厅还加强对州市县预算公开的指导,健全部门预决算公开考核和行政问责制度,着力打造“阳光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