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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万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018-03-29 07:23:50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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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云南省“万人计划”即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旨在围绕云南省发展战略、经济社会需求,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培养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经营管理、技术技能等领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力争10年时间培养1万名左右云南省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实施云南省“万人计划”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坚持服务发展,发挥作用;坚持高端引领,示范带动;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协同推进,权责统一。

第三条 云南省“万人计划”分4个层次设8个专项和人才培养激励措施。第1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专项;第2层次:云岭学者专项;第3层次: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专项;第4层次:青年拔尖人才专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调整专项设置。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科技领军人才专项,培养50名左右(5年目标,下同)。一般5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或重点学科带头人;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或获得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国际前沿,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

第五条 云岭学者专项,培养20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事业单位二级岗或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在云南省各个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科研学术居国内国际领先水平。

第六条 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专项,培养40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固定的能够满足技术研发及产业创新工作平台。在云南省产业领域取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业中示范引领作用强、得到广泛认可。

第七条 首席技师专项,培养40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长期在一线从事操作技能工作。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在木雕、石刻、刺绣、蜡染、制茶等传统民族民间技艺方面有公认的绝技绝活;在本行业领域创新创造能力强、影响带动作用大、业内认可度高。

第八条 教学名师专项,培养40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在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领域师德师风高尚、教学特色鲜明、教研能力突出、专业素养扎实、团队引领优良、教学成果显著。

第九条 名医专项,培养300名左右。一般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连续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或解决本专业疑难杂症问题能力,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

第十条 文化名家专项,培养10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人文社会科学、经济金融管理等重点领域主持重大课题研究、重点学科建设,在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体艺术、文化经营管理及文化专门技术等领域有公认的代表作品或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

第十一条 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2000名左右。一般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同行认可度;具备较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力,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

第十二条 到云南省贫困县、边境县(贫困县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名单为准)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人才,申报云南省“万人计划”,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

第三章 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激励。行政、工资关系隶属云南省,且申报之日前2年内、在云南省工作期间,新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或获得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的各类人才,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视同省级奖励)。

(一)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500万元;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按中央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等配套;入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百千万人才工程”,100万元;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50万元;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0万元。

(二)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一获奖者,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第一获奖者,5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奖者,20万元。

第十四条 专项培养经费。云南省“万人计划”入选人才培养期5年,培养期内给予专项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等。专项培养经费分5年平均拨付,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

(一)科技领军人才,最高1000万元。

(二)云岭学者,200万元。

(三)产业技术领军人才,100万元。

(四)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青年拔尖人才,50万元。

第十五条 团队项目经费支持。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领衔团队,符合条件的,经省科技厅评审认定,择优给予最高3000万元项目支持经费,并扣减专项培养经费。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分5年平均拨付,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视同省级奖励)。云南省“万人计划”入选人才经认定并正式履行有关协议后,在岗期间给予特殊生活补贴(以月计算、按年拨付)。

(一)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每人每年5万元。

(二)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每人每年3万元。

(三)青年拔尖人才,每人每年1.2万元。

“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国突”、国家特聘专家、“两类”人才、“博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科学家工作室。入选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择优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通过“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经省委组织部评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高支持经费1000万元,分5年平均拨付,不计入专项培养经费。

第十八条 同一人才获得重复支持的,支持经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不含科学家工作室支持经费)。

责任编辑: 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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