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尹瑞峰
云南网讯 昨日,我省两会举行“依法治省”主题新闻发布会。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政府法制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五年来云南依法治省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依法执政能力显著提升,地方法制越发完备,依法行政水平日益提高,公正司法不断强化,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深入。”翻看我省法治进步成绩单时,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全省上下同心协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的决心和勇气。
夯实法治根基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罗维应介绍,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决战脱贫攻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等重点领域,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0件,修改29件;批准州(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4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56件;对220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对实施5年以上的119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并及时废止20件,修改15件。
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地方立法,把我省国家公园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上升成为法律规范;及时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全国较早以地方立法形式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制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通过立法,加强环境保护、回应民生关切。
加强依法行政
全省印发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省委书记代表省委向9名第一任省委法律顾问颁发聘书,省委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建立……这些标志性事件成为法治云南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注脚。
五年来,我省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规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行实施审计全覆盖,从源头保证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法治。
2015年11月4日,省政府向社会发布60个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职权6321项、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32640项。截至2017年7月,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四级权责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布。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马忠华介绍,2012年至2017年,省级政府部门共精简行政审批项目444项,下放202项,取消20项我省自行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23项,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深化司法改革
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从2013年的84.42%上升到90.31%……这些数据的背后,是全省司法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司法为民的步伐越走越快。
五年来,我省进行了司法人员分类改革,成立云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分三批遴选出“员额制”入额法官4060人、检察官3148人。推进员额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基本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召介绍,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有效推动了司法为民的步伐,立案登记制度的推行让“立案难”成为历史,“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机制有效提高了审判质效,智慧法院建设变“群众跑腿”为“网络跑路”等,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更多地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公益诉讼守护了绿水青山、守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我省是全国公益诉讼试点省份,截至2017年12月,81个试点县级检察院共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503件,提起公益诉讼149件,提起诉讼案件数量和办理诉前程序案件数量均居全国第二。
推动全民守法
省司法厅副厅长齐金岭介绍,我省推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应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落实公益普法责任,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法治教育纳入了国民教育体系;在广大农村地区,推行“普法中心户”、农村“法律明白人”和“边境地区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等制度措施;坚持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
与此同时,全省还实施了“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程,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42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645个,依托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网络系统,实现全省14300个行政村(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