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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云课堂第二十二期|买房、租房、装修、物业费……公积金“大闯关”!解锁你的多元居住场景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0日 17:17:00  来源: 云南网

日前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多元居住场景一键解锁

可不只是买房贷款才能用

装修开支、租房压力、物业费负担……

这些居住“小关卡”

公积金帮你逐个“打通关”

本期普法云课堂

带大家读懂公积金新规

↓↓↓

  新规核心变化:提取情形“6变9”

  9月20日起,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最受关注的变化,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原来的6种拓展为9种。

  包括:支付房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装修自住住房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新增的三项提取情形分别是:

  1.装修自住住房

  2.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3.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逻辑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从过去以购房贷款为主的低频大额工具,转向覆盖租房、购房、装修、养房等全生命周期居住消费的高频支持工具。

提取额度有限制

请看以下常见场景解读

↓↓↓

  租房:取消门槛,额度提升

  核心变化:取消“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

  过去,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证明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许多人因此被挡在门外。新规直接删除了这一条件,将提取情形简化为“支付房租的”。

  基本办理条件:连续缴存满3个月且本地无房,多地已取消租赁合同备案和发票要求,线上签署承诺书即可办理。

  装修:提取额度、房龄有限制

  装修提取是本次新规中备受关注的新增场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层面仅新增了“装修自住住房”这一提取情形,具体实施细则(房龄要求、提取额度、办理材料、提取次数)授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解读指出,装修提取“不是无条件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首要目标仍然是支持职工购(建)自住住房,装修提取聚焦支持5年内新购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办理渠道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业务柜台。

  物业费:有年度限额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是新规新增的另一项重要提取情形。昆明市每户家庭每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1次,提取额度为2500元;当年未使用的提取额度不予结转至下一年度。

  以昆明为例,业务可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业务柜台、“昆明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及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制度覆盖面扩大: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缴存

  新规另一大突破是扩大了制度覆盖面。条例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过2亿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自由设计师等群体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已有200多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70%是新市民、青年人。

  以昆明为例,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主缴存并享受低息贷款等权益。缴存资金可享受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和缴存补贴,两项合计收益率可达2.25%。缴存金额不设上限,可自主确定缴存时间及金额,也可选择按月托收,年最低缴存金额为2400元。

  法律红线:骗提骗贷将面临严厉处罚

  新规在放宽使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风险防控,明确了违法提取和骗贷的法律责任。

  根据新修订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便民服务:办理更快,渠道更多

  1.线上办理渠道:各地公积金App、微信小程序、网上大厅均可申请。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支持查询、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的跨区域办理。以昆明为例,物业费提取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即可完成。

  2.办理时限缩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提取申请后,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贷款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3.全国互信互认:缴存记录实现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4.温馨提示:办理提取前,建议先登录当地公积金中心App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确认提取资格和所需材料清单。

从购房置业到租房安居

从装修提档到物业费减负

公积金正在从“买房才能用”的单一工具

转变为覆盖居住全周期的综合保障

读懂新规

用好政策

让这笔属于你的“住房储金”真正动起来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法办 指导

云南宣传网 云南法治宣传产品资源库 “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云南网 联合出品

 

  统筹:浦美玲 段琪宇 自建丽

  策划:杨萍 王一帆 刘畅 韩焕玉

  编辑/海报:王一帆

  海报部分元素由AI生成

  部分内容综合整理自: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新华社、央视新闻、央广网、昆明日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何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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