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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范本 明确工伤保障与劳动仲裁路径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9日 19:13:36  来源: 云南网

  为贯彻落实《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做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简称《协议》),包括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要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职业危害防护,用工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违约责任及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协议》紧扣超龄劳动者就业特点,为双方明确权利义务提供了系统性参考。

  工伤保险为法定强制,社保实行分类保障。《协议》共十个部分、二十三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同时,针对社会保险实行分类保障机制: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原有待遇;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处理方式。医疗保险方面,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继续工作的,待遇不受影响;未享受的,双方协商确定处理方式。

  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依法保障。《协议》规定,超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固定月薪、计件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多种计发方式。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协议明确超龄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知识、技能、经验、身体状况等安排合适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劳动强度,不得安排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争议处理,四类核心权益适用劳动仲裁。《协议》在争议处理方面作出专门安排: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机制为超龄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更加清晰便捷的路径。

  超龄用工保障进入有法可依新阶段。《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已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聚焦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部门规章,填补了超龄用工领域的制度空白。此次云南发布的参考文本,是推动新规落地、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帮助超龄劳动者明晰权责的重要配套举措。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动用工协议应签尽签,切实维护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

  云南网记者 李海球

责任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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