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下午,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在云南海埂会堂玉兰厅召开云南省医保积极支持生育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对外发布新一轮生育医疗保障改革措施,并对七项医保新政进行权威解读。7月10日起,新政策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通过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升生育医疗费保障水平、优化经办服务等一系列举措,构建全周期生育保障链条,让群众实现“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夯实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根基。
固本强基
全周期保障体系日益成熟
多年来,我省锚定人口高质量发展目标,统筹医保、生育保险与经济社会政策衔接,持续织密生育、儿童全周期医疗保障网络,民生保障底色愈发厚实。
“十四五”期间,全省医保系统协同多部门构建全流程生育保障体系,生育保险参保规模达395万人,职工、居民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累计报销159万人次,减轻家庭负担28.11亿元,为29.64万名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80.86亿元。儿童健康保障纵深推进,全省6周岁以下儿童8007万人次享受医保待遇,基金支出119亿元;脊髓性肌萎缩症等7种罕见病纳入医保保障范围,累计报销3812万元。依托医用耗材集采改革,人工耳蜗单价大幅下降,医保报销后,1567名听障人员人均个人负担降至2万元,有效破解特殊儿童家庭就医难题。
在服务供给与经办便民方面,我省精准回应群众诉求,将分娩镇痛、12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增设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人性化产科服务。生育津贴全面实现个人直达发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即可到账。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出院能报销”政策全面落地,全省累计17万名新生儿即时参保,22万人次享受医保待遇,统筹基金支付6.43亿元,群众生育就医获得感持续提升。
提质增效
五大维度释放政策红利
针对新业态群体生育保险制度短板、生育就医成本偏高、区域政策不统一等痛点,本次新政以“扩范围、强保障、提待遇、促规范、优服务”为核心,推出突破性惠民举措,精准减负、精准赋能。
参保范围全面扩容,补齐制度短板。新政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自动同步纳入生育保险,不增加缴费负担。连续缴费满6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缴费满12个月可申领生育津贴,按我省现行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核算,津贴标准为每人次7088元。全省现有23.53万名职工医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将自动纳入保障,彻底填补新业态群体生育保险制度空白。
分娩保障实现零费用减负,标准全省统一。我省实行生育服务包干结算模式,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顺产4000元、剖宫产6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顺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生育服务包内个人不承担费用。生育服务包涵盖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分娩镇痛、普通病房床位、必需药品耗材等全部临床必需项目。针对妊娠并发症、危重孕产妇救治、跨省异地分娩等特殊情形,按普通住院项目据实报销,兼顾个性化诊疗需求。
产检待遇标准大幅提升,账户共济减轻负担。职工医保孕产妇产前检查报销限额由1000元统一上调至6000元;居民医保产检报销比例统一为50%,年度报销限额由400元提升至1000元,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结算。全省统一规范个人账户政策,生育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可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同时近亲属间账户可共济,进一步分摊家庭生育支出。
辅助生殖和新生儿服务持续优化。辅助生殖项目不设报销起付线,统一50%报销比例,职工年度最高支付3000元、居民1500元,定点机构直接结算。针对10至12月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预缴次年保费的,当年医保费视同已缴纳,可连续享受当年和次年医保待遇,杜绝跨年待遇断档。
多部门协同联动,筑牢配套支撑体系。省财政强化资金保障,2023至2025年下达生育补助资金13亿元,统筹育儿补贴资金87.43亿元惠及245.87万人次;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提高至700元。卫健部门建成224家生育友好医院、195家儿童友好医院,搭建省州县三级儿童急救网络,普惠托育供给持续扩大。税务部门搭建线上线下多元缴费渠道,保障群众便捷参保缴费。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我省将编制“十五五”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规划,持续完善医保生育保障体系,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扩容普惠托育资源,全方位降低生育养育成本,持续擦亮生育友好民生底色,助力全省人口长期均衡高质量发展。
云报全媒体记者 党晓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