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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 ③丨龙川江违法乱建案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6日 23:35:48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云南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 ③丨龙川江违法乱建案

全省各级河湖长办统筹协调、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持续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同联动,在整治侵占河道、污染水体、破坏河湖生态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河湖管理保护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省河长办、省检察院共同筛选发布8件典型案例,覆盖长江、珠江、澜沧江等流域,供各地学习借鉴,持续以法治守护云岭河湖,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元谋县龙川江违法乱建案

基本案情

龙川江系金沙江右岸一级支流,全长254公里,流域面积9254平方公里,是元谋县的“母亲河”。2024年3月,元谋县检察院巡查河道发现,龙川江世辉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3口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沉井,直径约10米、高出河道6至7米,其中2口位于河道正中、1口位于河堤之上,系当地村组自行建设用于取水。河道正中2口沉井已废弃停用,河堤之上1口沉井仍在使用。违法建设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妨碍河道行洪,对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隐患。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共治情况

发现龙川江违法乱建问题线索后,县河长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迅速组织县检察院、属地政府、河道工程管理部门等开展联合实地勘查,运用无人机拍摄全景固定证据,同步查阅审批资料、座谈走访相关单位、群众,全面厘清沉井建设背景、使用现状及职责边界。

整改前

2024年3月,元谋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查,3口沉井均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河湖库“四乱”中“乱建”问题。

2024年4月,元谋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拆除河道内违法构筑物,全面排查整治行洪安全隐患。相关行政部门多次组织专题会议、联合现场踏勘,研究确定“分类处置、标本兼治”的综合整治方案。2024年6月,河道正中间2口沉井地上部分依法拆除、地下部分规范回填;河堤之上沉井经科学论证后完善相关手续规范措施予以保留,既消除行洪安全隐患,又兼顾民生需求,实现依法整治与保障民生有机统一。

整改后

整改完成后,县河长办、县检察院经现场核查,确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消除,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典型意义

该案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抓手,推动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属地落实同向发力,形成协同高效的河道管理保护格局。检察机关坚持精准监督,协同河长办牢牢守住河道行洪安全底线,坚持分类处置、疏堵结合,对妨碍行洪的违法设施依法予以拆除,对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水利设施依法规范完善,实现安全隐患整治与民生保障有机统一。推动构建巡查发现、联合处置、督办问效、验收核查的全链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河道管理秩序,持续守护长江支流生态环境,筑牢流域安全防线。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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