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广场舞的喧嚣、邻居装修的电钻声、半夜工地的轰鸣……这些“看不见的污染”正成为城市生活的一大痛点。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云南如何跟进?一场地方立法听证会给出了清晰路线。
2026年5月26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七楼第一会议室,18位听证代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律师、企业负责人,再到物业经理、社区居民,一一发言,围绕《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听证会稿)》展开对话。从今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到5月正式听证,云南正以“小切口”立法的方式,为老百姓身边的“急难愁盼”寻找法治良药。
源头防控:把“安静”写进规划蓝图
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将噪声防治关口大幅前移。不再满足于“扰民了再管”,而是从国土空间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建设项目审批等环节入手,让“安静”成为城市发展的前置条件。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被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新建住房的噪声影响须向购房者公示,低频噪声检测和验收闭环也被提上议程。
“噪声防治不能等到扰民了再管。”昆明理工大学张德华教授直言“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这是基层噪声治理的尴尬。”他建议将噪声防治要求前置到国土空间规划环节,从源头避免“先有楼、后有路”的困境。省环科院正高级工程师杨宗慧关注低频噪声:“电梯、水泵的声音往往达标但扰民,建议强制专项检测并将验收闭环纳入法规。”这一思路已有上位法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确定建设布局,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公司环保高级主任詹道平结合实际提供一个典型案例:老厂区周边居民小区“围着工厂建,却投诉不断”,工厂搬入工业园区后,噪声问题基本消失。他建议明确“先有厂还是先有小区”的责任认定规则,一个看似细节的问题,实则关乎广大居民的安宁。
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晏司提出,应将噪声防治要求纳入规划许可审批环节。云南湖柏环保科技公司技术员刘恒源则建议,施工单位需在开工前将设备平面布置图报备,更换大功率设备须履行变更手续,从源头上减少施工噪声扰民。
听证委员合议时,将“源头防控与规划衔接”列为首要建议,强调推动防控关口前移是解决噪声问题的治本之策。
特色条款:旅游大省的“安静辩证法”
草案的另一特色,是拒绝“一刀切”。作为旅游大省和多民族省份,云南在噪声管控上力求因地制宜。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建设被写入条款,图书馆、博物馆可设置宁静空间。节庆活动既允许热闹,也要求限定时段、提前公告。执法理念上,以调解为主、罚款为辅,体现柔性治理。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业务委员会主席、专职律师、昆明市人大代表李春光提出,《条例》要结合地方特点,探索民族特色,针对云南景区景点、民俗演艺等制定差异化管控要求,例如时段规定、噪音标准等,平衡文旅发展与环境质量。他还建议,依托云南自然保护区、高原湖泊等资源划定“生态宁静示范区”,设立专项保护条款,将噪声防治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凸显云南生态立法特点。
商业经营者的诉求同样受到关注。云南悦汇商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莫存燕指出:“昆明正打造夜间经济,能否划定噪声弹性管理区?”昆明公交集团公司技术机务部副部长王永提出区分“违规噪声”与“正常运营噪声”,在保障市民出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影响。云南水泥建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德禄建议,应将鼓励新技术应用的相关条款放在突出位置,以彰显科技赋能噪声污染的重要性。省环科院高级工程师杨宗慧从执法角度补充:“云南是多样性丰富的省份,执法应当因地制宜,以调解为主、以罚款为辅。”
听证委员合议时,将“源头管控,突出地方特色”列为重要方向,涉及旅游景区、边境城镇、民族节日、高原湖泊等多类场景。这意味着《条例》出台后将是一部兼顾民生安宁与经济发展的“平稳法”。
权责清晰:让老百姓“找得到人”
草案的又一亮点,是构建“自治先行、行政兜底”的社会共治格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可通过管理规约明确噪声防治要求,基层自治组织及时劝阻调解,劝阻无效的可向监管部门报告。投诉举报机制要求精准分类、快速响应,实名举报人有权获知处理进展和结果。
“让老百姓知道该找谁”,这是代表们的共同期盼。昆明银海物业服务公司法务经理熊荣建议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和处理时限,“让群众投诉有门、处理有期”。北京德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张仪晓律师提出:“明确实名举报人有权获知处理进展和结果,这一机制将极大提升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她还建议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调解与民事纠纷解决的衔接路径,必要时告知司法途径,实现监管与维权的相辅相成。省政协委员、昆明民办教育服务公司代表杨林波建议将学校划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在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建立降噪保障机制。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张柯建议明确“夜间”时段定义、细化“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认定依据。
听证委员最终将“部门权责与协同治理”列为合议建议之一,释放出一个积极信号:让老百姓“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成事”,是立法者的核心要求。
听证会主持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孟广智表示,地方立法要解决噪声污染防治中涉及面广、部门多、执法难等问题,推动“小切口”管理措施出台,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决策发言人、省环科院副院长梅向阳表示,将梳理代表意见,认真研究,开展修改完善工作。
从开展调研到公开征求意见,从立法听证会到修改完善,《条例》正扎实走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每一步。这部充满民生温度的地方立法,必将为云岭大地带来真正的“岁月静好”。
评论:“以法护静”需立法智慧,更需治理匠心
一场地方噪声立法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18位代表畅所欲言、直抒胸臆。这场景本身就充分说明:噪声绝不是小事,而是关乎城市形象和千家万户生活品质的“大民生”。
云南此次为噪声立法,最值得称道的不是条文有多细、罚则有多重,而是立法者把“话筒”递给了利益攸关的各方。企业担心“一刀切”影响经营,居民渴望夜间能睡个安稳觉,学校呼吁考试期间“静音护航”,不同诉求在听证会上交织碰撞,恰恰说明这部法触及了要害。
噪声治理难,难在“两头难”。一头是标准之困:电梯低频噪声“达标却扰民”,让执法者左右为难;另一头是权责之惑:广场舞扰民该找公安还是环保?装修噪音归谁管?老百姓常常“转圈圈”找不到门。此次听证会释放出的信号很明确:地方立法就是要啃这些“硬骨头”,用更精细的制度设计填补上位法的“缝隙”。
但也要看到,立法只是第一步。噪声污染有其特殊性,它不像污水、废气那样有“铁证”,往往“此之蜜糖、彼之砒霜”。同一段广场舞音乐,舞者是健身,邻居可能是煎熬。这种主观感受的巨大差异,决定了单纯依靠罚款无法根治。真正的治理之道,在于把“法治”与“自治”结合起来:既要有明确的罚则划出红线,也要鼓励社区和小区制定公约、邻里协商共治。
听证会上,有代表提出对民族节日“网开一面”,有人建议为夜间经济“弹性管理”,这些声音提醒我们:噪声治理不是要把城市变成“无声世界”,而是在活力与安宁之间找到动态平衡。好的立法,应当既有牙齿,也有温度。
“安静权”是最基本的民生权益之一。当一部法规从起草到听证都浸润着民生关切,我们有理由期待它能为云岭大地带来真正的“岁月静好”。而这场听证会本身,已经为噪声污染治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写下生动注脚。
云南网记者 陈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