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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用人民币冠字号戳破“与我无关”的谎言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5日 21:34:08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他们用人民币冠字号戳破“与我无关”的谎言

近日,随着法院终审裁定送达,吉某某盗窃案尘埃落定。这起涉案金额4万余元的“零口供”盗窃案,经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引导侦查,通过人民币冠字号溯源锁定了关键证据。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吉某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5日,被害人老马在店内休憩时,随身携带的单肩包被盗,包内4万余元现金、身份证件等财物不翼而飞。案发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被害人老马店铺内虽未安装监控,但店铺周边监控记录下犯罪嫌疑人吉某某离开时腋下紧夹疑似被盗单肩包的画面。由于吉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公安机关将案发后已乘车返回某省的吉某某抓获,并当场查扣现金2万余元。

面对讯问,吉某某始终矢口否认犯罪事实,并坚称自己“从未到过思茅”,查扣现金是“朋友归还”,企图以“零口供”逃避追责,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为打破僵局,思茅区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立足证据审查核心,引导公安机关靶向开展侦查工作。

——针对被告人辩称“未到过案发地”,检察机关将监控提取的嫌疑人人像与吉某某身份信息比对,结合其实名乘车记录、住宿信息及证人证言,证实案发时吉某某确在思茅区活动。

——针对被告人辩称“现金系朋友归还”,经审查发现,吉某某无固定职业与经济来源,既无法提供所谓“朋友”具体身份信息,也不能对现金来源作出合理解释,其辩解缺乏事实依据。

为厘清查扣现金与被盗款项是否存在关联,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对查扣现金开展冠字号全链条溯源。多名现金使用人证实,案发前曾使用该批次现金在被害人老马的店铺消费。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案证据链条逐步完善并形成闭环。

2025年8月,思茅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吉某某提起公诉,并当庭出示相关证据,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指控证据,并对吉某某作出有罪判决。吉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查扣现金已依法发还给被害人老马。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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