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湖)长+检察长 联合巡查“清四乱”






12月11至12日,云南省检察院会同省河长办赴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开展“河(湖)长+检察长”暨河湖库“清四乱”现场巡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世清,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副厅长霍玉河,以及相关州(市)、县检察院、水利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巡查。

工作组强调,“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河湖管理保护联防联控的重要机制,各级河(湖)长制工作部门和检察院要继续深化协作机制,推进河湖库“清四乱”整改。

工作组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级责任。要时刻牢记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把河湖管理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严格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要加强协同配合,凝聚治理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排查等多渠道主动发现问题机制,紧盯河湖库“四乱”、水环境污染等重点突出问题,建立高效规范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强化联动,持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实效。
要提升工作质效,强化示范引领。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健全问题跟踪问效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治,推动河湖管理保护水平持续提升。
要开展各级协作,深化落实到位。各级河(湖)长制工作部门和检察院要持续强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融合,着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与省河长办进一步强化协作,以更实举措、更强担当,用好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两大“利器”,共同守护河湖安澜,让碧水青山永驻云岭大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