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廉云南】法律援助 岂能收费
“同志你好,我想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是不是不用交费呢?”
“是啊,因家庭和生活困难申请法律援助,按相关规定是不用支付费用的。”
“哦,我也听说是这样,但……”
近日,富宁县委第二巡察组在该县司法局开展下沉走访时,有群众向巡察组咨询问题。这断断续续的语气中,似乎藏着不寻常的故事。
“大叔,您坐下来慢慢说,巡察组就是来解决群众的问题和困难的。”巡察工作人员小黄耐心地引导道。
“去年,因为劳务合同纠纷,我去申请了法律援助。复印材料的时候,我不忍心让律师又出钱又出力,就转了200元材料费给律师。回来后,村里明事理的人说不用给这个费用,我就是想弄清楚这个情况。”黄大叔说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每年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不少,这样的问题是否还存在?”巡察组组长问道。带着这个疑问,巡察组又抽查了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人,发现黄大叔遇到的情况不是个例。
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巡察组立即召开组务会讨论。巡察组组长严肃表示,巡察工作就是要解决并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律师作为法律公平公正的执行者,更不能与民争利。针对这一问题,既要解决好个人诉求,又要推动系统施治。
巡察组经全面梳理排查发现,2023年以来,当地有3家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分别以交通费、材料费等名义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
“局长,我们在巡察过程中了解到,部分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违规收取群众费用,这既侵害了群众利益,也损害了法律从业者的形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巡察组向县司法局移交了《关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规收取费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立行立改》通知书,推动问题立行立改。最终,违规收取法律援助费用的几名律师受到批评教育,收取的6000余元费用已按原渠道退还群众。同时,县司法局以此次巡察为契机,持续加强对律师行业队伍的纪律作风整治,督促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作者单位:富宁县委巡察办)

作者:田景何
编辑:陈雪梅
二审:张居正
终审:丁观有(云南政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