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语嫣)日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云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同一母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受益所有人及其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投资的不同管道,可以将母公司、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等作为管理对象,统一制定运输价格。
在准许收入定价方面,《办法》规定营运资本按运行维护费的20%确定,准许收益率按不高于7%确定。
在价格核定和调整方面,《办法》明确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同企同运价率”,管道运价率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运输距离以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确定。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除以设计输气能力)低于50%的,按50%负荷率对应的气量计算。
另外,《办法》提出建立管道运输价格平滑机制,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管输企业管道运价率和单条管道实际运输距离确定管道运输价格,管道运输价格较上一监管周期变动幅度较大时,可以在同一管输企业内部不同管道运输价格上作平滑处理,也可以在不同监管周期平滑处理。
为抓好政策落实,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还将启动《办法》出台后首个监管周期定价工作,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