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快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云南省档案馆根据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定印发《云南省档案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业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近年来,云南省档案馆高度重视和加快推进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在省级政务云平台上线省级机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归档移交管理系统,协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举办多期机关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培训,加快推进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目前,已有近30家省级单位接入省级机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归档移交管理系统,10余家省级单位实现常态化的电子档案归档及电子档案单套制移交接收进馆,指导楚雄、红河、西双版纳、临沧等4个州市完成电子公文归档试点工作。省档案馆在实践中积累了电子档案从形成办理、归档到移交进馆等全流程单套制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充分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规范》。
《规范》遵循国家标准和规范,共20条,规定了文书、政务服务、科技、专业、照片、音像、业务数据等类别的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一般要求。结合云南省档案信息化工作实际,《规范》明确了部分以电子方式办理部分以纸质方式办理形成的档案的移交接收要求,为推进省级单位业务系统与省级机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归档移交管理系统衔接提供了翔实依据,加快推进省级单位档案管理从传统管理方式向电子档案管理方式转型。
《规范》的出台,是省档案馆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条例,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具体举措,对于总结好、运用好近年来云南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云南省档案馆电子档案接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省级机关提升电子档案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省档案馆将加强沟通协调,宣传推进《规范》实施,不断扩大电子档案移交工作覆盖面,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云南省档案馆信息化处 熊爱桃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