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山法院 成功调解棕榈果坠落伤人案
近日,一名男子在某小区内部道路行走时,被树上掉下来的棕榈果砸伤,由此引发与小区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
日前,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李丽玲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男子表示,自己因此次意外受伤,不仅身体受伤,生活和工作上也受到很大影响,希望物业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区物业则认为,果实坠落系意外事件,且男子要求的金额超出预期,对部分费用的合理性也存在疑问。
李丽玲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内绿化林木的管理人,对棕榈树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果实坠落伤人,若物业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承办法官多次从中协调沟通,最终该男子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物业公司支付4000元赔偿。(辛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