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压缩办证时限50%
今后,打算在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范围内做餐饮、食品销售的企业、商户更方便了!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同址同业主体变更登记承诺制改革。10月10日,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大厅,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审批发出改革后全省首份食品经营许可证。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后,取消了注销原许可证环节,餐饮、食品销售企业、商户作为继受主体,申请在同一经营场所办理相同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时,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自查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即可当场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商户可尽快投入生产经营,大大节约成本。
“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我提交了告知承诺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20分钟就办好了新的许可证,很方便。”首位尝鲜新政的申请人李女士说。
近年来,经营主体新陈代谢周期不断加快,经营主体改变后许可证“不能办”“办得慢”的问题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食品经营许可同址同业主体变更登记承诺制改革是破解堵点的举措之一。改革后,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范围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压缩50%,材料减少30%。同时,为有效推动改革落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也为在全省推广食品经营许可同址同业主体变更登记承诺制改革提供经验。
食品经营许可同址同业主体变更登记承诺制改革,适用于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范围内食品经营许可继受主体。食品经营许可继受主体为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与原市场主体相同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因转让、继承、兼并、重组、类型改变及其他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发生转移等情形。
审批部门对新经营主体做出许可决定后,监管部门会在30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将依法给予相关处罚。监管部门将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对提供虚假信息取得许可证的,撤销其行政许可决定并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等媒介上公示其失信行为,该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