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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消防发布国庆假期火灾防范提示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8:04:46  来源: 云南网

  国庆长假将至,放假、旅游、节庆、消费等带来的火灾风险增加,云南省消防救援局就有关消防安全要求提示如下。

  1.做好节前消防准备

  各单位放假前要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对全体员工、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放假期间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包括领导带班、消防巡查值班、消控室值班、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值班),及时处理隐患、险情。

  2.公众聚集场所防火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在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巡查,营业结束时应清理余火、关火关电。夜间营业的场所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动火动焊要落实持证上岗、动火审批、清理、围挡、监护、处置等措施。

  3.大型群众性活动防火

  举办商演、促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安全许可。举办单位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人巡查、值守,制定灭火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演练。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

  4.生产、仓储企业防火

  放假停产企业应关火断电,并安排人员值班、巡查。未放假停产的企业应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加强火电油气安全管理,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止人员疲劳生产。严禁人员在生产、仓储场所住宿,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充电。动火动焊要落实持证、审批、清理、围挡、监护、处置等措施。

  5.经营性自建房、临街门店防火

  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要及时搬离住宿人员或进行有效防火隔断。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或充电。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违规用火用电。香烛、配电箱、电热器具要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6.餐饮场所防火

  要及时清洗油烟管道,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保持通道畅通,从业人员要经过消防培训。燃气使用场所要安装燃气泄漏报警仪,管道燃气要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严禁私自拆卸燃气阀门等装置。发现燃气泄漏,应迅速关闭阀门,敞开门窗通风,严禁点火或触碰电气开关。

  7.旅游观光防火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上车,乘坐公共交通应知晓疏散逃生路线,知晓安全锤所在位置。私家车要配置车载灭火器。在景区严禁乱扔烟头。住宿、消费时要选择消防安全条件较好的场所,注意观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灭火器材位置。严禁卧床吸烟,严禁违规用火用电。文物建筑、古城镇、传统村落、民宿等要加强火电油气安全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巡查。

  8.居家防火

  各居民家庭要及时对电气、燃气管线进行一次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燃气管线有故障要及时更换、维修。严禁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在室内停放或充电。及时清理阳台、厨房可燃物,清理楼道杂物,离家或就寝时关火、关电、关气。对留守老人、儿童要加强监护关爱,防止引发火灾等意外。

  9.养老机构、医院防火

  养老人员、病患人群特殊,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保持消防设施完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加强电气线路、燃气管线检查,严禁违规动火动焊。

  10.街乡、社区(村、小区)防火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于节前组织对辖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水源充足,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施工作业动态管控,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禁止违规动火作业。各地应急广播、乡村广播应加强节日消防安全宣传提示。

  11.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各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各重点单位(村、社区)微型消防站要及时对车辆装备、油料及灭火药剂进行一次检查、检修,确保车辆装备完好有效和油料药剂充足。节日期间应留足值班备勤人员,一旦接到警情能迅速出动,快速、高效、科学处置。

  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若发现身边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

  云南省消防救援局 供稿

责任编辑:张瑞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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