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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10部门印发分类动态管理办法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0:28:39  来源: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原标题:我省10部门印发分类动态管理办法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总工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分类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专用账户的管理制度。

  实施“红”“黄”“绿”分类动态管理

  《管理办法》紧盯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制度落实,通过实施“红”“黄”“绿”分类动态管理,推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落实专用账户制度并规范运行,进而推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等其他制度落实,全面提升制度落实质效。

  《管理办法》明确,将云南省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列入管理,但是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除外。

  连续3年“绿色”免存储保证金

  在实施“红”“黄”“绿”分类动态管理中,《管理办法》根据项目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具有的不同情形,对项目被标记为不同颜色进行了明确;对项目分类管理措施从监管频次、整改处罚、评优评先推荐、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在动态管理标准方面,明确红色项目,经整改后连续2个月按规定规范运行的,调整为黄色;黄色项目,经整改后连续4个月按规定规范运行的,调整为绿色;绿色项目,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或总包单位未通过专用账户足额代发工资的,调整为黄色;黄色项目,连续2个月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或未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工资的,调整为红色。

  在奖惩措施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对红色项目,现场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并督促整改,1年内不推荐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各类评优评先;黄色项目,现场检查频次每2月不少于1次并督促整改,半年内不推荐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各类评优评先;绿色项目,现场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多于1次,连续半年内均被标记为绿色的项目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给予优先推荐;标记为“红色”“黄色”的项目,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处罚。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在同一州(市)所有建设项目连续半年内均被标记为“绿色”的,其在该州(市)新增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缴存比例下浮40%、存储上限下调40%;与此对应,连续1年内“绿色”的,保证金缴存比例下浮60%、存储上限下调60%;连续2年内“绿色”的,保证金缴存比例下浮90%、存储上限下调90%;连续3年内“绿色”的,免予存储保证金。(记者 张田睿)

责任编辑:何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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