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李熙临 实习生 张紫舟)8月23日,记者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巩固和提升“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以下简称“村庄规划”)成果质量,提高村庄规划实用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促进村庄规划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赋能乡村全面振兴,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并印发《云南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分为总则、动态调整情形、动态调整程序、实施保障、附则5章24条,在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主体责任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职责的同时,对修改、维护、勘误、同步更新等村庄规划动态调整方式及其对应程序进行了规范。
《规则》强调,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村庄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按《规则》开展工作。
《规则》要求,村庄规划动态调整过程中,要突出村民主体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主导地位,保障村民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畅通部门协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规则》的印发不仅对我省以村庄规划为发展蓝图的乡村地区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机制意义重大,更对我省全方位健全村庄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具有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