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区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云南频道 >> 资料区 >> 正文
云南消防发布秋季学期开学消防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1:47:17  来源: 云南网

  全省大、中、小学校将于近期陆续开学,为确保校园和学生消防安全,现就有关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各级教育部门、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于开学前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学校消防安全负总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变更的,要及时调整明确。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人员有缺失的,要及时补充。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新学期的消防工作计划应作出安排。

  3.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堵塞,学生上课、就寝期间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4.严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室内、楼道、楼梯间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将电池取回家充电。

  5.各学校要及时对消防设施器材、燃气电气设备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6.各学校要将学生宿舍、厨房、实验室、图书馆、报告厅、计算机房、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等列为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7.学生宿舍外窗设置防盗网的要预留逃生和救援口。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严禁卧床吸烟。厨房油烟管道要按月进行清洗。实验室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8.各学校要及时组织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培训演练,讲解火灾案例、消防知识技能和法律责任,使其知悉学校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自救。对学生暑期的消防实践活动应开展检查。

  9.学生在外租房要考虑场所消防条件,不选生产、经营、住宿合用的场所,不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装修的场所,不选疏散通道数量不够或不畅的场所,不选无消防设施器材的场所。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

  10.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保持消防设施完好,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严格火电油气安全管理,外窗严禁设置防盗笼。

  云南省消防救援局 供稿

责任编辑:张瑞芹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