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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司法救助解困境,法护民生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7日 22:42:17  来源: 云南网

  “我是勐海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现在向您宣布《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您签字确认后,36302.5元的司法救助金将汇到您的银行卡上,请注意查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大厅内,检察官向当事人胡某讲解司法救助金的性质、准予救助的理由,依法依规为被救助人办理发放司法救助金的相关手续。

  据了解,胡某为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受害人,案发时其被菜刀划伤,造成轻伤一级。由于加害人无赔偿能力,胡某在承担医疗费用的同时,还要抚养2名幼儿,让其本就经济不宽裕的家庭陷入了困境。核实情况后,勐海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机制。

  连日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奔赴勐海镇、勐遮镇、布朗山乡,对4件刑事案件的4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21万余元)。

  在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只是政法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提高司法救助质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刑检部门移送、案管部门提醒、控申部门办理”的司法救助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同时,通过控申部门联合案管部门对刑检部门往年办理的侵犯人身权利类刑事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从而筛选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并及时救助。同时,该院持续探索多元救助机制,加强与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合作,最大程度凝聚救助力量,共同做好经济救助、心理疏导、民政救济、法律援助等工作,让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定职责,要尽可能避免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现象的发生,司法救助就须及时、高效。”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晶介绍,该院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实现案源“被动等待”到“主动获取”,让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致使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获得国家司法救助。

  长期以来,西双版纳政法机关把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做实做细,通过不断拓展救助线索来源,推动工作关口前移,创新救助工作方法,让救助效果更加及时有效,法治温度更加真实可感。

  云南网通讯员 资朗

责任编辑:胡津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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