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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云南建设 | 省级有关部门话担当(十七)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6:57:12  来源: 清风云南

  原标题:清廉云南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话担当(十七)

编者按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促进清廉建设与行业现代化治理深度融合,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省委明确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各省级部门党组(党委)围绕清廉云南建设目标和“十大行动”要求,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做好“清廉单元”建设的融合结合,形成各自有抓手、有特点、有质效的清廉行动。

话担当、谈举措,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省级有关部门对此有什么话要说→

 

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

奋力开创云南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

吴世雄

清廉云南建设,是我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总抓手,是推动我省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障。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实施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纪委监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推动政治监督“护航行动”,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保驾护航,充分展现了发展反腐惠民互促共进的“云南现象”新成效。

过去的一年,省民族宗教委认真落实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工作要求,锚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夯实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着力推进全省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改;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格局要求,不断增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清廉民宗”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按照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安排,围绕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开展监督将继续作为政治监督“护航行动”的重点内容。下一步,省民族宗教委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按照省委的工作要求,坚决扛实示范区建设的政治责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云南各项工作的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各项工作,奋力开创云南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省民族宗教委

责任编辑:刘曦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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