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上级公安机关通报,重庆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总队在侦办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云县辖区一群众向犯罪嫌疑人购买过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接到通报后,云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民警立即介入调查,民警赶到嫌疑人家后,发现嫌疑人家确实养着一只画眉鸟。

经调查了解,获悉嫌疑人罗某某于2023年1月6日在微信平台以960元的价格与一微友购买得一只画眉鸟,带回家养了半个多月后,该画眉鸟死亡。之后,嫌疑人罗某某又与售卖画眉鸟的男子微信联系,在原来购买画眉鸟的基础上补加700元再次购得第二只画眉鸟。

画眉鸟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任何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为法律所不允许,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警点对点、面对面地向罗某某进行了普法宣传,让其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目前,云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罗某某进行了处罚,画眉鸟已被放生,案件仍在深入办理中。
云南网通讯员 冯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