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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探索打造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云南模式”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9:24:49  来源: 云南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多措并举,探索打造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云南模式”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着力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社区矫正教育帮扶体系,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近年来,省司法厅立足云南边疆地区工作实际,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按照每年至少支持20个县(市、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思路,加大省级资金保障力度,不断丰富教育帮扶形式,充实教育帮扶内容,拓宽教育帮扶载体,促进品牌引领、典型带动,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

  完善机制

  筑牢安全稳定第一道防线

  云南率先在全国高规格成立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社区矫正委员会,并以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出台《云南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大理州弥渡县组建以村治保主任为主体的社区矫正兼职工作者队伍,制定出台《弥渡县社区矫正兼职工作者考核办法》,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每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社区矫正兼职工作者兑付奖励经费约5万余元,充分调动了兼职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楚雄州永仁县依托健全的组织网络,引导村(社区)干部加入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建立“1+N”结对帮扶机制,1名村(社区)干部帮扶辖区内N个社区矫正对象,将社区矫正的排查、走访、监管、帮扶等日常管理事项列入社区网格员工作内容,形成了立体化、全方位、广覆盖的社区矫正动态管理帮扶模式。

  教育学习

  树立社矫对象正确价值观

  省司法厅与省广播电视台合作,原创录制《以案释法》100期、教育微视频100个、音频产品100个,建成省级在线教育资源库,并根据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的要求,通过“在矫通”APP精准推送至每一名社矫对象,逐步实现了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西双版纳州积极探索“协助监督管理+社工专业服务”的模式,以各类教育为着力点,织密“思想网”,今年来,累计开展警示教育11期236人次,爱国教育12期336人次,心理健康教育4期89人次,公益活动5期76人次。

  红河州开远市充分发挥选派警察工作优势,组织社矫对象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使其零距离感受“高墙”内的生活,对社矫对象敲响警钟,并通过“以案释法”,讲授社矫对象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执行的真实案例,进一步增强社矫对象的服刑意识,教育其珍惜矫正机会,遵纪守法、服从监管、改过自新。

  心理辅导

  重塑社矫对象健全人格

  省级统建“云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心理辅导模块,开展“线上+线下”社矫对象心理健康工作,实现“入矫-矫中-解矫”三段式统一管理。全省社矫对象心理测评率和心理健康档案建档率均达到90%以上,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丽江市古城区依托当地心理咨询中心专业力量,挂牌成立“古城区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站”,组建心理工作团队,开展社矫对象一对一心理测试、面对面个别心理咨询和每月一次团体心理辅导,探索出“心理疏导+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参与社矫对象420人次,完成个案辅导35例。

  技能培训

  提升社矫对象社会适应能力

  为帮助社矫对象解决就业方面的实际困难,全省各地践行“授人以渔”的工作理念,积极协调组织多方力量,开展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强的技能培训活动,让更多的社矫对象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为其顺利回归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玉溪市采取“社工机构+整体外包”、“社会组织+社工结对”和城乡结合试点的方式,探索在县级成立“社区矫正社会教育帮扶中心”,链接当地企事业单位、社区资源,开展“提升技能,成就美满未来”等技能培训,邀请专业讲师进行婴幼儿生活照料、保健与护理等相关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社矫对象的职业技能水平。

  大理州弥渡县联合就业局和职业培训学校,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矫对象中式烹调师技能培训。参训的社矫对象课上主动请教,争取练习机会,课下与老师积极沟通,钻研菜谱,最终全部通过考评,取得了职业技能证书。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有需求的学员推荐就业岗位,部分社矫对象萌生创业想法,积极咨询创业贷款等政策事项。

  精准帮扶

  促进社矫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到我家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知识,调解矛盾纠纷,最终将我从重新犯罪的边缘拉了回来。在矫期间,我不仅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学到了做人的道理和处理事情的方法。以后我会好好工作,遵纪守法,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这是文山州麻栗坡县社矫对象陆某某发自肺腑的感言。

  陆某某入矫时无业,经工作人员走访了解到其持有B2机动车驾驶证,立即联动当地就业部门使其录用为采石场驾驶员,经济收入有了保障,陆某某又重燃了生活信心。当工作人员了解到其与另一名社矫对象存在经济纠纷且打算“鱼死网破”时,立即召开矫情分析研判会,对其进行风险评估,调整矫正方案,成立“司法局+司法所+社工”的工作队伍,邀请当地“法律明白人”分别对两名社矫对象开展法治教育和思想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由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各地坚持精准靶向矫治,充分发挥教育矫治攻心治本作用,像陆某某此类的社矫对象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的案例在全省比比皆是,云南社区矫正工作正实现从“管得住”迈向“矫得好”。

责任编辑:胡津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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