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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新政扶持文艺精品创作 最高奖励8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19:49:00  来源: 云南网

  日前,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激励我省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推动我省文艺事业进一步攀高原、登高峰,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办法》将于6月17日起正式施行,一起看看新政中有哪些亮点!

提升文艺影响力 扶持奖励力度空前

  云南是音乐舞蹈的海洋、影视拍摄的基地、文学创作的沃土、戏剧艺术的重镇、美术摄影的天堂。多年来,云南文艺沐浴着时代的春风,涌现了一批优秀的作家艺术家,推出了一批精品力作,形成了独特的文艺风景。

  2022年,云南电影《再见土拨鼠》、话剧《桂梅老师》、群舞《摆出一个春天》、纪录电影《落地生根》分获“金鸡奖”“文华奖”“群星奖”“金红棉奖”,全省民族语电影译制数量和信息刊载量均居全国第一。

  为进一步打造文艺精品,云南出台《办法》,坚持“前端为辅、后端为主”的导向,按照“扶持基础、奖励精品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思路,完善扶持奖励政策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升云南文艺影响力。

  云南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扶持奖励力度空前,希望以此激励全省文艺工作者勇攀高峰、再创辉煌。

哪些类型作品可以获扶持?

  根据《办法》规定,文艺创作扶持主要用于文学图书、戏剧剧本、电影剧本(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剧本(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作品等门类及跨界的原创文艺、网络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广。

  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每部扶持20万元,重点题材每部扶持60万元;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儿童文学、文学评论集、文艺理论评论专著每部扶持10万元。

  电影剧本每部扶持30万元,重点题材剧本每部扶持60万元;电视剧〔10—20集(含)〕剧本每部扶持40万元,电视剧(20集以上)剧本每部扶持60万元,重点题材电视剧每部扶持80万元。广播剧项目单集或上下集每部剧本及录制扶持30万元,3集(含)以上每部剧本及录制扶持50万元。

  戏剧等大型舞台剧〔时长90分钟(含)以上〕剧本创作每部扶持50万元,中型舞台剧(时长60分钟—90分钟)剧本创作每部扶持30万元,小型舞台剧〔时长60分钟(含)以下〕剧本创作每部扶持10万元;音乐(声乐作品和器乐作品)、舞蹈、杂技、曲艺、相声、小品、戏曲等创作每部扶持10万元;交响乐或其他大型器乐作品创作每部扶持20万元。

  《办法》还对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项目,网络文艺类项目等扶持范围及标准作出规定。

​文艺精品奖励最高800万元

  《办法》指出,文艺精品奖励是指对同时符合突出云南文化元素、展示云南形象或宣传云南风情的影视类、舞台艺术类、文学作品类、视觉艺术类等作品,获中央宣传部等国家部委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等条件的优秀文艺作品进行奖励。

  中央宣传部等国家部委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以及其他国家文艺奖项。

  获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电影、电视剧、舞台剧(戏剧)奖励800万元;获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文学作品(图书)奖励200万元;获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文学作品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树立文艺创作导向 发布重点选题指南

  为发挥好选题在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中的牵引和促进作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着力推动新时代云南文艺事业向上向好发展。我省还发布了《云南省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指南》,并同步向全国征集云南题材文艺作品。

  这些文艺创作重点选题包括党的二十大选题,重要时间节点选题,重要精神财富选题,云南战略定位选题,讲好“五个故事”选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选题,“作风革命、效能建设”选题,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选题,云南历史文化名人选题,乡村振兴选题,生物多样性选题,高原特色农业选题,爱国主义选题等十三大类的选题。

  其中,重要时间节点选题是指立足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围绕新中国成立75周年、建军95周年、改革开放45周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创作推出文艺作品;重要精神财富选题是指聚焦讲好伟大建党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故事,突出党领导云南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精神和涌现出的英雄模范、先进典型等推出文艺作品,讲述云南儿女在各行各业为祖国和人民辛勤奉献的故事。

​申报坚持“扶持基础”“后端奖补”

  根据《办法》,文艺创作扶持申报项目突出“扶持基础”,在申报时应具备提交剧本、文学台本初稿等基础条件,并计划在申报年度或下一年度完成的项目,经程序认定后进入项目库,扶持资金从当年度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文艺精品奖励申报项目突出“后端奖补”,采取“揭榜挂帅”的方式,在项目申报时应具备提交作品创意方案、作品雏形、资金来源等基础条件,经程序认定后进入项目库,待达到奖励标准后,奖励资金从下一年度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如何申报?

  精品奖励适用于2023年6月17日及以后获得相关奖项的文艺作品,扶持资金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助,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

  申报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1日

  申报主体:在云南从事文艺创作或者滇外从事云南题材文艺创作的单位、机构或者个人,且对申报项目合法拥有著作权,能按约定时间完成的文艺作品和项目。

  申报程序及材料:点击《云南省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指南及2023年度作品征集启事》查询

  云南网记者 期俊军

责任编辑:沐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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