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3月1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3年“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昆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对辖区内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升全市法院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5年来,昆明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8件,判处罪犯29人;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5件,判处罪犯48人;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2件,判处罪犯2人;审结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41件,判处罪犯43人;审结医美诈骗系列案2件,判处罪犯8人,有效震慑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违法犯罪。
从审判实践情况看,危害食品药品、医疗健康犯罪总体呈现出4个特点:
●案件总量不大。一方面原因是昆明市的社会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类犯罪的比例和数量都逐年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原因是全市高度重视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犯罪,各执法机关密切配合,打防并举效果明显。
●共同犯罪案件比例较高。与其他犯罪相比,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在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一些犯罪分子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生产、销售各环节互相配合。
●案件查处难度日益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在生产阶段难以被发现,流通环节的链条长、牵涉地域广,给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带来一定的困难。已销售的食品、药品数量和金额难以准确认定,多数案件只能根据现场查获的未销售的食品药品情况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和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和追缴。
●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法律意识不强的特点实施犯罪。比如有的群众在就医时,没有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不仅延误病情,甚至造成伤亡后果,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和经济损失。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犯罪,因此在审理该类犯罪案件中,人民法院注重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法从严作出处罚。同时不断加大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销毁涉案物品等措施,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和预防犯罪。
全市法院坚持“最严”的理念和标准,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格适用法律,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从严控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加大财产刑的适用,综合运用多种惩治手段。其中,对绝大部分被告人判处实刑,并在上限判处财产刑;综合运用“职业禁止”等非刑罚手段,在刑法规定的最长期限内禁止被告人从事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等相关职业,全力铲除被告人再犯罪的基础;全面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支付惩罚性赔偿,判令相关被告人在新闻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对犯罪情节恶劣且涉及职务犯罪的,依法予以数罪并罚,从重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