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他们“大招”不断!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获悉,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森警部门共侦办森林草原领域刑事案件460余起,抓获430余人,收缴木材530余立方米、珍稀植物3700余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45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1500余头/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570余万元。
织密野生动物的“保护网”
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成功破获包括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犀牛角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制品等在内的一批重特大案件。
2022年6月,捣毁一个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查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制品犀牛角两只、穿山甲鳞片10余千克、豪猪刺200余根。
警方收缴的木材
筑牢森林资源的“防火墙”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穿林海、跨沟壑, 充分发挥森警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稳定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目标,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2022年9月,昆明公安捣毁非法收购窝点4个,抓获涉案人员24人,查获被盗伐林木170余吨。同时,深入开展火案侦破、隐患排查、巡护管控,坚决打赢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
当好生物多样性“保护者”
主动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加强日常线索搜集和预警,检查花鸟市场、集贸市场,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等重要场所,凝聚监管和执法力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打防工作格局。
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森警部门共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花鸟、古玩等重点市场场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共3600余处(次)。
森警走访市场
做好生态保护的“传播者”
持续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5万余份,引导群众摒弃食用野味陋习,在全社会形成爱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
2022年,通过群众电话举报、相关部门移交线索等方式,共处置救助野生动植物警情1026起,成功救助蛇类361条,鸟类587只,其他动物78起,包括猕猴、普通鵟、眼镜王蛇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昆明森警作为“生态铁军”“绿色卫士”,始终奋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线,打击森林草原犯罪,保护生态安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如广大群众发现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请主动、及时拨打110或者65658044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维护举报人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犯罪线索兑现奖励。
《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奖励办法(试行)》明确了群众可以通过报警电话、短信、信函或者当面举报等途径向环食药侦部门举报生态环境、森林草原、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等五个领域犯罪线索;根据举报人为侦破犯罪案件及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发挥的实际作用,公安机关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至30000元;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单位及其他信息资料,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维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让我们携手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云南网记者 赵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