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阶段,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既要基本解决我省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有效遏制住趋势性苗头性的新增污染问题,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突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依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需求,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蒙自市、建水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昆明市东川区,曲靖市会泽县,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县等7个县(市、区)划定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7个区域重金属排放量占全省总量约五分之三,将重点推进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全省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6个重点行业新改扩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遵循“减量替代”的原则,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同时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原则上应是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内的同一重点行业企业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当同一重点行业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外,自2023年起,重点区域铅锌冶炼和铜冶炼行业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持续削减区域重金属排放总量。以淘汰落后产能无效产能、生产工艺与治污设施升级提标改造为主,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严格项目准入,重点区域实行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量替代”,其他区域实行“等量替代”。确保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7%。
●深化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十四五”期间,全省依法对重点行业企业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区域铅锌冶炼和铜冶炼行业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善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开展涉镉涉铊涉锰排查整治。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研究制定云南省铊污染防控方案,指导督促涉铊企业做好问题排查整改,推动钢铁等典型涉铊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文山等州(市)锰污染治理,指导督促涉锰企业污染整治,推动提升锰渣综合利用水平。
●推进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巩固“十三五”尾矿库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治理成效,对涉重金属堆存点和尾矿库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并实施差异化管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
●深化“一区一策”。重点区域和重金属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应按照“一区一策”污染防控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细化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控目标和任务措施,并纳入到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中。
云南网记者 杨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