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30日上午在京举行。表彰大会上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决定指出,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朱琴等397名同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等198个集体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其中,云南12名个人和6个集体光荣上榜。另有中央驻滇单位1人(陈丽萍(女)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科科长、四级高级主办)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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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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