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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考生!这些重要提示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2日 15:30:53  来源: 云南网

5月31日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发布

《云南省2022年高考诚信考试提醒》

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学习

关于考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

树立正确的考试观

自觉遵守考点、考场纪律

诚信应考,共同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具体如下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最基本的道德素养。高考即将临近,在奔赴考场的同时,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学习关于考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自觉遵守考点、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共同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一、哪些行为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除准考证、身份证、核酸检测证明、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诚信考试承诺书外,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无封套橡皮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哪些行为属于考试作弊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十)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十一)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十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十三)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十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特别提醒:考生一旦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无论主观上是否故意,无论是否开机、是否使用,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停考1—3年。

  三、哪些行为属于给予停考处理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四、哪些行为属于给予终止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处理的行为?

  考生及其他人员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哪些行为触犯刑法?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组织作弊的;

  (二)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我省高考所有考点、考场均配备防作弊设备和高清视频监控全程录像。除考场内监考教师外,还有视频监考员、网上视频巡查员随时进行巡查。同时,我省各级教育部门将联合公安、网信、保密、通信、工信及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为考生营造诚信高考、公平高考、平安高考的良好环境。

  希望广大考生心怀敬畏,令行禁止,坚守诚信考试底线,用努力和汗水,在青春的赛道上跑出最好成绩!

  与此同时

  昆明市疾控中心发布

  高考防疫注意事项

  提醒考生及家长积极配合防疫管理

  确保高考平安顺利

  昆明市疾控中心提醒,高考前,考生及家长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有异常,要向考生所在学校报告,并及时就医。考前14天至高考结束,考生及共同居住人应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避免跨区域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如出现发热、干咳、流涕、乏力、咽痛、鼻塞、肌痛、腹泻、味觉异常或嗅觉异常等症状,应当及时就医,进行进一步诊断。

  考生须提前准备考前2天内彩打的纸质版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按考点所在地防疫要求执行)。如考生云南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出现异常(非绿码或行程卡带“*”),或有14天内重点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有疫情报告地区、外溢风险较高地区等涉疫地区旅居史,或收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短信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如实向当地社区和考点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配合处置。

  请考生及家长务必主动、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涉疫信息。如有健康状况和涉疫信息异常,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将会同疾控部门,根据防疫规定和考试防疫措施妥善处置。考生要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合理选择居住点和安全便捷的交通方式,确保考试期间住宿、饮食和交通安全。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应主动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考试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试当天,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规划好路线,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到达考点后须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服从考点、考场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症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处置。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减少不必要的聚集,不提倡举办或参加人员较多的集体活动,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密切关注疫情形势,避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确需前往的在离昆前应主动向社区、学校报备,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编辑:方锐

  内容综合自: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

  防疫小贴士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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