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庸政、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换挡焦虑症,改革疲劳症.......”每每提到这些顽疾,都是大家最深恶痛绝的。日前,记者从昆明市官渡区委办公室获悉,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相关精神,迅速在全区掀起一场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落实“365战略”,进一步坚定全区领导干部高质量建设昆明城市新中心步伐,加快打造综合枢纽重要承载区、开放发展引领区。官渡区制定印发了《官渡区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助推全区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见成效。
“区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90日到基层调研,亲自确定调研题目、分析调研材料、协调解决问题、撰写调研报告;各街道各部门重点项目,除国家审批事项外,自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50个工作日;做优‘容缺审批’,推行上门服务、帮办服务.......”据了解,《规定》从总则;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推动形成转作风下基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形成“比学赶超”工作氛围;附则七个章节共出台了29条具体措施,力促全区各级各部门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走出办公室,沉到一线去,主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在一线转作风、解难题、促发展,推动各项工作快落地、真落实、早见效。
官渡区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以自我革命精神高质量推动昆明城市新中心、综合枢纽重要承载区、开放发展引领区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当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根据《昆明市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昆发〔2022〕4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官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牢固树立“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危机意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坚决用革命精神大刀阔斧破除老观念、老习惯;用奋斗精神强学力行破除老状态、老模式;用斗争精神敢为人先破除老经验、老作为。切实解决思想懈怠、精神萎靡、故步自封、安于现状等问题。
第三条 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坚持实干导向、实效标准,牢固树立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的工作理念,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进一步增强效率意识、效能意识、效益意识,做到任务一布置,马上抓落实;工作一部署,马上去推动;工作一完成,马上就反馈。让广大党员干部继续激发创新精神、秉承担当精神、发扬攻坚精神、弘扬奉献精神。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事业单位及上述单位全体党员、干部。
第二章 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
第五条 有关街道、单位、部门在区委作出安排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贯彻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工作措施,并按照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作出工作安排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贯彻落实方案,并按照要求报送贯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在1个月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并建立落实反馈机制,按照要求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第七条 严格配套文件制定时限,中央、省、市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在2个月内制定出台,特殊情况可在3个月内制定出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建立市委、市政府文件配套制定管理台账,每月动态梳理汇总1次落实情况。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发布后,牵头落实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每半年书面汇报1次落实情况,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八条 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推动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效力评估制度,制定机关定期开展评估,及时进行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
第九条 提高批办性、指导性批示件办理效率,有时限要求的,按照要求落实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落实反馈,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紧急情况随到随办,及时反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落实的,及时反馈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条 建立健全重点项目清单制度、服务专班(专员)制度,全面梳理项目立项、要素保障、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编制全流程落实计划表,实行多评合一、联审联办、全程跟踪、帮办代办。积极探索官渡区项目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精准高效统筹项目实施,推行综合服务一窗通办、一张表单整合审批,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受办分离、抄告相关、联合查看、关联审批、限时办结、联合验收。各街道各部门重点项目,除国家审批事项外,自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5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防范化解金融、社会稳定、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问题时,主要负责同志要掌握全局、坐镇指挥,统筹考虑、科学决策。发生突发事件,有关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置。遇到突发事件,有关街道、部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通过信息渠道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便民为民服务效率,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实行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做优“容缺审批”,推行上门服务、帮办服务等,引入第三方开展成效评估,持续扩大“最多跑一次”等事项范围并及时更新事项清单。推动政务信息共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市级安排部署持续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完善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提高“一网通办”效率。
第十三条 开展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坚持“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切实提高服务企业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提高审批效率;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和证照分离;推动“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整合及应用,逐步实现数据共融共通;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大力营造重商、亲商、爱商的良好氛围,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力争1年内形成可在全市推广的典型案例、经验,2年内全面提升,并在全市走在前列。
第十四条 聚焦招引、培育、服务市场主体,坚持产业化、市场化方向,既抓存量、又抓增量、还抓质量,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龙头企业培引计划和招大引强专项行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全年不少于8次外出考察招商活动;各招商工作专班全年不少于10次外出考察招商活动。招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第三章 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
第十五条 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做到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
(一)科学确定任务项目。系统思考重点工作、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把“政策变思路、思路变方案、方案变项目”,分领域、分条块、分层次研究谋划若干具体项目,将长期目标、复杂任务细化分解为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扎实推进项目落实。建立实施项目化清单管理制度和常态化督促推进机制,将项目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为便于落实的时限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明确规定清单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跟踪督促、考核奖惩等具体内容,组织实施“月通报、季度考核、半年小结、年度考评”,统筹控制好项目推进的速度、进度、效度,形成立项目、督项目、验项目的闭环管理模式。
(三)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建立项目协调落实机制,按照属地原则,重大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调度服务、要素保障部门配合支持、区委区政府具体推进;年度“重中之重”项目、跨行政区域项目、区本级项目,由区级领导督导联系、区本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挂钩管理、区发展改革局统筹协调。加强重点项目常态化管理,将重点项目划分为若干重点领域及其子行业,完善项目库和行业项目库,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项目清单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到牵头行业部门每半月1调度、政府分管领导每月1调度、区委区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现场推进会,推动形成“五个一批”项目滚动发展模式。
第十六条 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深入项目建设一线、招商引资一线、乡村振兴一线,在基层一线解难题、促发展。
(一)党的方针政策在一线宣传。区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到基层开展宣传宣讲。
(二)社情民意在一线掌握。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区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90日到基层调研,亲自确定调研题目、分析调研材料、协调解决问题、撰写调研报告。
(三)工作在一线落实。区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次到基层一线现场办公。
(四)矛盾在一线化解。落实信访“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公开接访”等制度。区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次到基层接待群众来访,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第十七条 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发现培育典型、学习宣传典型、总结推广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推动工作整体提升。
(一)坚持目标导向。对标上级机关、先进地区,选准不同层次、类型、领域的先进典型,选树一批管党治党、经济建设、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疫情防控、应急处突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典型经验做法转化为政策措施、制度规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发现典型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补齐短板弱项作为工作常态,把解决突出问题、防范重大风险、化解主要矛盾作为重要实践标准,形成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推进发展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结果导向。按照整体工作上台阶、主要指标有突破、亮点工作创一流的要求,以实效为重要标准,制定可问效、可考评、可追责的评价体系,强化督导检查考核及结果运用,大力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形成学典型、争一流、创佳绩的良好局面。
第四章 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十八条 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会议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开会。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能合并的合并、可套开的套开,全区性特别是涉及街道的会议一般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能通过调研指导、现场办公解决的不开会。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的文,没有配套要求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
第十九条 突出工作报告的参考、借鉴、研判价值,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常规性工作一般不直接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简报,确有必要报送的重要工作情况,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报送专报,篇幅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报告制发部门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亲笔签字方可报送。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要求,同类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开展。未经批准,不得以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得设置以街道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和审批备案制度,未纳入计划或者未审批备案的,不得擅自开展。
第二十一条 科学制定年度调研计划,避免同时或者频繁到同一街道、社区扎堆调研。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重在掌握情况、理清思路、解决问题和总结推广经验。不得简单把调研次数作为评价工作的依据,搞评比打分、排名通报、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和巡察方式方法,注重倾听基层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措施办法,避免过度留迹留痕、频繁做台账报材料,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除中央和省、市、区明确规定外,不得将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纪要记录等作为评价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 推动形成转作风下基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第二十三条 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政其他领导同志按照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形成“一把手”作表率、领导干部带好头、中层干部挑重担、全体干部加油干的良好局面。建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形成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以及政府综合部门等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各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把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纳入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大力宣传推广在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效,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深入开展“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全区干部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比学赶超、争先进位。营造抓效率、抓方法、抓作风、抓服务浓厚氛围。加强对作风革命和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既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搞应付性执行、选择性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又要杜绝层层加油变成层层加码、层层负责变成层层推责,防止新的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基层负担。
第二十五条 全区要贯彻“在一线转作风、在一线解难题、在一线促发展”的工作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带领中层干部走出办公室,聚焦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营商环境、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建立实施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制度,常态化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化解突出矛盾问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努力在为民履职、为企服务中担当作为。
第六章 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形成“比学赶超”工作氛围
第二十六条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培训,及时学习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帮助党员干部快速认识新常态、了解新常态,及时消解党员干部的“换挡焦虑症”“改革疲劳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及时解决新常态环境下“干事无用论”“平安守摊论”的思想问题,让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崇高远大的理想信念和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及时举办业务培训班,切实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大力推进干部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业务培训、挂职学习、交流轮岗,注重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经济建设主战场培养锻炼干部。
第二十七条 健全落实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机制,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重基层、重一线、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旗帜鲜明为政治坚定、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庸懒散混、阻碍事业发展的干部,坚决果断调整处理。
第二十八条 科学设置考评指标,改进年度考评,强化平时考评,突出考评重点,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注重考评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核心指标,将“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和“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以及完成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等情况作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职务调整、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官渡区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