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签订 安宁市政协开展协商议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围绕村(居)委会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开展协商议事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城乡融合不断发展,乡村振兴进一步推进,村(居)委会在签订集体经济合同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也容易引发各种矛盾纠纷和社会问题。因此,对村(居)委会集体经济合同的起草、审查、备案、监督和管理亟待规范。
为支持人民群众参与基层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规范村(居)委会集体经济合同的签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日前,安宁市政协全程指导参与县街街道办事处“协商在基层”工作,围绕“研究村(居)委会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开展协商议事。县街街道办事处“协商在基层”协商议事会议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共24人参加协商议事会议。
协商议事会议上,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实际踊跃发言,针对《县街街道办事处村(居)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商议稿)》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管理办法。下一步,合同签订程序不合法、签订不规范、内容随意变更甚至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广泛深入协商,被相关部门采纳吸收的意见建议有10条。
召集此次议事会议的市政协领导说,此次协商议事会议协商氛围浓厚,协商成果丰硕,不仅增强了政策执行力,解决了群众的烦心事,助推了地方发展稳定,还促使人民群众参与协商、信赖协商、乐于协商的“协商文化”逐步形成。(通讯员彭爱好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