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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公益诉讼禁之于渔, 增殖放流还之以鱼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0日 11:50:01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教育整顿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公益诉讼禁之于渔, 增殖放流还之以鱼

10月9日,COP15召开之际,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滇管局,在滇池畔海埂公园联合开展案件执行增殖放流活动。

近日,五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开庭并以调解结案。三名被告在禁渔期、禁捕区,通过网络违法购买高压电鱼设备,使用电鱼这一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鱼,危害水域生态环境。经专业机构鉴定,三名被告应承担生态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2000元。

之后,三名案件当事人现场向滇池投放了价值2000元鱼苗上千尾,区法院、区水务局以及区检察院相关人员一同参与了增殖放流活动。

“以前法律意识淡薄,经过这次增殖放流,我以后会积极向身边人宣传,共同保护好河流的生态。”其中一名当事人说。

随着增殖放流活动的结束,对三名案件当事人的执行同时终结,三名案件当事人真诚悔改,承诺遵纪守法。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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