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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热线】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减半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23:17:32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怎么办理?有什么手续?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唐新民做客金色热线时回答说,根据新的一些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整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杨劭玲解释道,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以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所指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

  同时,在今年二季度进行纳税申报时,企业可根据今年的截至二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条件进行判断,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杨劭玲举例说道,如果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在二季度申报的时候,如果应纳税额所得额为50万元,按照50万元乘以12.5%再乘以20%的税率,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直接填报申报表里面的相关内容就可以享受优惠了。同时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络申报系统,还提供了自动计算、自动推送相关数据的服务。

责任编辑:王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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