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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热线】出租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23:16:39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房产税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呢?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唐新民率队做客金色热线时就网友关心的房产税作了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杜一峰解释说,从个人所得税法来讲,出租房屋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的税金。

  今年1月1日,云南省发布了云南省关于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公告,对于不能明确的成本费用,包括房产税等等一些问题以及维修房屋的成本费用,允许按照核定征收的办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杜一峰表示,公告出台的目的并不是云南新增的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而是在国家现行税法已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充分考虑纳税人有些成本费用不能取得票据、不能准确核算的情况下,允许进行核定,增加纳税人可以抵扣的金额和项目,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利益。

  同时,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罗松全也讲到,今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其中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在2019年出台了云财税11号文件,主要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其中提到的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的12月31日,对六税两附加减按50%征收,六税两附加是指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是减按50%征收的,个人出租的商铺可以在原本法定的12%的基础上减半进行征收。

责任编辑:王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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