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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一份“督促监护令”!让缺失的爱回归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0日 12:20:01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教育整顿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一份“督促监护令”!让缺失的爱回归

“希望你能深刻反思自己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多倾听她的心声,尊重她的意愿,关注她的情感需求,多站在她的立场考虑问题,帮助孩子走出心理阴影,以温和友善的态度真心关爱保护孩子,让孩子感受到应有的父爱。”

5月26日,随着临沧市临翔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毕起美入情入理的宣讲,失职家长的督促监护令正式送达小雨(化名)的父亲手中。

为何发出督促监护令?

2021年5月,临翔区检察院恒春未检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小雨(化名)的父亲长期酗酒,好逸恶劳,对小雨的学习和生活不管不顾,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使犯罪嫌疑人有机可趁,利用被害人小雨独自在家的时机对小雨实施侵害,未成年人小雨存在监管缺位、关爱缺失、保护不力等问题。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小雨的合法权益,保护其身心健康,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充分沟通了解和走访调查,临翔区检察院及时制作督促监护令,并深入被害人小雨所在村委会召开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会,送达会同时邀请区妇联、所在乡派出所、乡妇联及村委会干部代表参加,防止督促监护令“一发了之”,形成合力对小雨的父亲进行思想教育和监督考察。

送达会上,案件承办人及其他参会人员都从不同角度对小雨父亲进行亲职教育,指出了小雨父亲在日常监护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引导小雨父亲戒酒戒不良习惯,创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学习,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小雨的父亲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督促监护令》的内容,戒酒戒不良习惯,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帮助孩子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督促监护令

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条防线,也是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位老师。结合该案办理,临翔区检察院正积极探索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一未成年人保护痛点、难点问题,将及时研究出台《临翔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以检察之力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实事,通过教育、引导、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有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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