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有错”到“有为” 宁洱县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
廉 通 基 层
“吴某某,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梅子镇党委书记。”近日,普洱市宁洱县委宣布了吴某某的任命决定。
而去年4月,吴某某被宁洱县纪委监委给予通报问责。
2020年初,该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梅子镇政府在某扶贫项目上发放的核桃苗成活率低。
经查,宁洱县梅子镇政府在该核桃种植项目中,监督管理督促不到位,吴某某作为时任分管核桃产业的副镇长,未正确履行职责,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县纪委监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充分开展政策宣传,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与违纪违规人员诚恳交谈,帮助其认识错误、汲取教训,勉励其放下思想包袱,消除思想顾虑。
“这个问题是我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够强,政策理解把握不准,没有充分听取群众声音造成的。”事后,吴某某从自身角度分析了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承诺今后将立足群众,立足民生,深入调研该镇产业发展状况,着力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问题。
之后的一年里,吴某某一直扎根在脱贫攻坚一线,偏远的村寨抢着去,艰难的工作抢着干,表现突出,被宁洱县委调整为镇党委书记。
“对于曾经犯错误的干部不能一‘处’了之、一‘问’了事。”除了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宁洱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通过与本人开展激励谈心谈话、向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情况汇报等方式掌握被追责人员悔错改错情况,对改正错误彻底、工作表现突出的,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推荐使用。对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态度消极懈怠的,再重点关注,督促所在单位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受处分干部“不掉队”。
“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爱更要有温度。”宁洱县纪委监委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提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充分运用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感召“有错”的干部向“有为”转变。
2020年以来,宁洱县纪委监委通过各种方式关心关注96名被追责问责人员改错情况,尤其是在县(乡)党委换届的关键时期,9名主动改错、态度积极的干部被推荐到更重要的岗位,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来源 /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宁洱县纪委监委
作者 / 姚学文
编辑 / 张雨 国怀亮
审核 / 云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