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沈迅)记者从21日举行的昭通之变系列新闻发布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专场会议获悉,近年来,昭通市紧扣“把云南建设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市争取到中央、省级专项资金2.8亿元,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218个。
昭通是典型的散杂居民族地区,全市有19个民族乡、145个民族村、2150个民族自然村,回族、彝族、苗族等24个民族总人口有69.57万人。近年来,昭通市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作为全市稳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高站位贯彻民族工作新要求,高起点谋划民族工作新格局,高标准落实民族工作新举措。
结合工作实际,该市制定了《昭通市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行动方案》《昭通市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十进十促”实施方案》《昭通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建立起以国家测评指标为基础,符合昭通创建工作的测评体系,并健全完善了市级示范单位、教育基地等评审命名的办法和措施。
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昭通市以精神家园共建、和谐关系共创、发展成果共享、民族事务共治、示范创建共促“五大工程”为重点,把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易迁安置点、医院、连队、景区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拓展创建载体、明确创建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十进十促”创建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体现在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践中。
截至目前,昭通市共争取到中央、省级专项资金2.8亿元,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218个。全市创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8个、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个、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7个。创成市级示范单位164个、教育基地14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1个。1个集体和3名个人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1个集体和6名个人被云南省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