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和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促进移风易俗,切实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丧事,引导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日前,中共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玉龙县监察委员会、中共玉龙县委组织部、中共玉龙县委宣传部、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党员和公职人员利用“办七”“年斋”敛财的规定》,规范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丧事,狠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全文如下:
关于禁止党员和公职人员利用 “办七”“年斋”敛财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促进移风易俗,切实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丧事,引导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牢牢树立廉洁意识,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狠刹对丧事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离世时,可为其操办一次丧事。
第二条 在操办丧事的过程中,各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变相敛财、不以权谋私。兄弟姐妹较多的家庭要互相帮助,集中操办丧事,收取礼金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礼尚往来要求。一次丧事只能收取一次礼金,不得以各自名义摆放多份记账本,杜绝兄弟姐妹分开收礼,一次丧事重复收礼的情况。
第三条 各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不得操办各类“七宴”“年斋”。需要缅怀和祭奠逝者的,可以按照当地风俗,组织近亲属小范围内祭奠先祖、缅怀逝者,开展优良传统教育,强化良好家风建设,一律不得以各类“七宴”“年斋”为名收取礼金。
第四条 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操办丧事实行报告制度。操办丧事按规定进行报备,不得隐瞒,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核查。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对操办丧事的监督管理。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村党组织、村委会的管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及时制定完善适合当地的村规民约,引导好所在地居民按规定操办丧事,摒弃陈规陋习,建立良好风尚,坚决防止以各种名目大操大办,增加群众负担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对违规操办各类宴席的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从严处理,同时依纪依规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应领导责任。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推动移风易俗向纵深发展。
第七条 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廉洁操办丧事的宣传。利用好各种媒介搞好宣传教育,宣传要以引导公序良俗为主导,提倡对老人“厚养薄葬”,弘扬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进一步营造移风易俗的良好氛围。
中共玉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玉龙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玉龙县委组织部
中共玉龙县委宣传部
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