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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发布多项奖励优惠政策 加快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9日 22:58:53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李桀)日前,嵩明县印发《关于印发嵩明县加快总部和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重点扶持辖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提升全县经济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

  针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嵩明县将从入驻奖励、物业补助、人才奖励、突出贡献奖励、上市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商住楼、城市综合体、创新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老旧厂房改造等发展楼宇经济的项目,也有机会获得县级层面资金、政策支持。

  在入驻奖励上,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入驻时企业管理团队可获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中被近两年度权威机构发布认定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行业100强企业地区总部(及以上)的,再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8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嵩明县自购或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给予其房屋总价3%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按 4:3:3 比例分3年兑付,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在人才奖励方面,新引进和新培育的总部企业当年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超过800万元和1500万元的,将对其高层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人才给予相应奖励。

  在楼宇经济奖励政策上,嵩明将对辖区内注册、经营、产生县级财政收入的建筑面积超(含)4000平方米纯商务写字楼,或商务商业部分超(含)5000平方米的商住楼、城市综合体、创新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老旧厂房改造项目的商务商业楼宇经营管理主体,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与支持。

  在资金兑付方面,县有关负责人介绍,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奖励扶持资金实行当年认定,次年兑现。

责任编辑:郭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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