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动动手指,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由你来定!
近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厅)
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共同组织了
“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评选活动
“云南省白某某等25人养殖网箱拆除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入选此次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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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云南省白某某等25人养殖网箱拆除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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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请监督人白某某等25人系云南省某县李仙江附近村民,在县政府提倡和扶持下,众人未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即在李仙江戈兰滩电站库区架设网箱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殖,部分村民还与县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下简称县农科局)签订了养殖协议。2019年6月,县农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白某某等人限期自行拆除全部养殖网箱及所有附属设施。白某某等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诉权保护期过后,县农科局向白某某等发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众人逾期未履行,县农科局遂向该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3月,县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白某某等25人不服,认为在李仙江养殖是县政府提倡,强制拆除网箱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故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某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以维护地区稳定、服务大局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最高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要求贯穿于案件始终。紧紧围绕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与水电站水域环境、防洪抗汛安全的协调发展相统一,通过多次与县农科局和县法院沟通、协调,对是否进行补偿、补偿多少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同时对申请监督人进行个别化、区分化的释法说理,并组织召开听证会,最终促成县农科局与申请人于2020年6月达成和解协议:对白某某等25人网箱拆除进行补偿,白某某等人同意自行拆除非法架设的网箱及其附属设施。双方均已按协议履行。
【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裁定并无不当,但养殖户是基于县政府的提倡和扶持进行生产,为此投入了大量财力和人力,申请人诉求确有正当性。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中,恪守监督权力边界,自觉贯彻落实“化解矛盾,为民解难、助力依法行政”,穿透式监督解决人民群众难以通过提起诉讼来维护的合法权益。最终养殖户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主动履行了处罚内容,生态环境、政府公信力、人民法院裁判权威亦得到保护,有力体现了行政检察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