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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舞长江经济带 绘就云岭新画卷】打造全民保护长江水系的云南模式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1日 07:11:07  来源: 云南网

  在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大街小巷,人们总能看到一个手拿长铁钩的年轻人的身影,他不厌其烦地撬开一个个污水井盖查看,找到每一股污水的源头。他就是高新区滇管局一线护河员辛金六。

  在长江流域水系保护一线,像辛金六这样的护河(湖)员还有很多。

  云南位于长江上游,承担着“一江清水出云南”的重要使命。近几年,我省高位推动,共建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使云南成为水清地绿天蓝的绿色生态廊道,为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贡献出云南力量。

  33882位河长全方位守护云南碧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河湖库渠共设置五级河长33882人,2020年度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82.4万人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高位引领,省委书记阮成发,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予波除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外,还分别担任洱海和抚仙湖省级湖长。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行政区域面积13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9条河流,总长14.9公里,涉及9个社区近5万人。3年来,青华街道工委书记李仕连坚持每天早起,徒步巡河1个小时,每天巡察1条河道,从未间断。

  青华街道辖区红花河属于隆阳区重点整治的3条黑臭水体之一。为堵住污水排放源头,3年来,依托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契机,李仕连带领街道干部全面开展入户动迁工作,先后50余次入户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历时近3年对红花河周边的1个农产品交易市场和849户居民房屋共30余万平方米建筑进行了动迁和拆除, 同时,整合资金400余万元对清华小区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改造,彻底消除了沿河污染源。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转向“有实”。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目标,全面落实省、州(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工作责任体系,真抓实干,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36671位巡(护)河员依规执法显实效

  为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确保每条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我省截至目前共设立巡(护)河员36671人,制定相关管理制度911项,落实资金2.16亿元。

  巡河查找每一股污水的源头是辛金六的日常工作,他说:“为了弄清楚污水源头,我们琢磨出了不少查污妙招,比如将有颜色的液体、树叶、纸片等放入污水中,查看污水去向;用锤子敲下水管道,根据声音大小判断污水流向;下到污水井里查看,带着设备打标高,判断污水流向……”

  为让巡(护)河员们在岗位上更好地发挥实效,我省多措并举推进巡(护)河员设立向系统化常态化转变。怒江、迪庆等地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任巡(护)河员,解决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文山、红河等地运用社会捐赠物资成立“初心小屋”“动力小站”,巡(护)河员完成各项巡河、清河、护河任务后可获取积分兑换生活物品;楚雄、西双版纳等地委托第三方公司,聘请河(湖)专管员、城市管理保洁员对河道进行常态化、分段分片包干巡查保洁管理;曲靖、玉溪等地聘用民间河(湖)长,开展“党员清河行动”,组建军地融合性质民兵巡河支队,村民参与保洁资金筹资实施环境保洁“三分钱”工程,提高全社会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意识;德宏等地出台《河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办法》等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制度以村规民约、河道保护制度企业河长制度等多种形式制定。

  218座小水电站退出长久维护水系健康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流域(云南段)共建有小水电站17座,截至2020年9月底,昭通市威信、镇雄两县已按照《云南省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复核报告》全面完成了赤水河流域17座小水电站拆除工作。拆除后,可以恢复河道连通性,消除电站堤坝对赤水河河道阻隔及生态环境破碎化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赤水河生态保护治理。

  2018年底,国家有关部委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后,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省水利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抓落实,印发了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成立了省级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全面启动清理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安装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的电站有1650座,完成率100%,1577座电站接入监管平台,完成率96%;省级、州(市)级、县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已按时建成。全省立即退出类电站已退出218座,完成率89%。立项审批(核准)、环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土地预审、林地证(占)用等审批手续完善率达85%以上。

  通过全省上下协同一心的努力,我省保护长江水系健康工作已取得系列成效。截至2020年11月,全省200个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9.5%,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从“十二五”末的66.0%提升至今年的83%,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8.7%、77.8%和91.7%。

  云南网记者 王淑娟

责任编辑: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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