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昆明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推进会。会上通报了《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将有计划、大力度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彰显昆明城市特色魅力。
据介绍,昆明市共有395个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截至目前,已改造完成108个,已完成拆迁未完成建设50个,14个不拆除重建实施微改造,剩余223个正在拆迁或尚未启动拆迁,其中还有69个未完成规划方案编制工作。
《行动计划》提出“3年全面启动、5项任务分解、4种类别推进、5年完成改造”,力争完成纳入计划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2020年内完成69个项目的规划方案编制工作。
明确了三年拆迁工作任务,2020年完成拆迁29个、693万平方米。2021年完成拆迁87个、2283万平方米。2022年完成拆迁107个、1436万平方米。
明确了完成改造任务,2020年完成改造项目3个(含1个微改造项目);2021年完成改造项目8个;2022年完成改造项目26个;2023年完成改造项目51个(含11个微改造项目);2024年完成改造项目70个(含2个微改造项目);2025年完成改造项目129个。
同时,《行动计划》还对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土地交易、完成改造等按年度进行了任务分配。
《行动计划》提出,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连片开发、补齐短板,内外联动、招大引强,在加快项目推进的同时,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好城市更新改造与有序发展的关系。通过深入研究、拓展思路、优化政策,更好发挥平台公司的优势和作用,吸引各方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城市更新改造。在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同时,加大遗留问题解决力度,对停工、未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未办理、企业退出等项目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化解,确保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为全力推进昆明城市更新改造行动,昆明市出台《关于支持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强化项目规划管理、加快土地报批交易、加大对辖区政府的资金支持、严格企业进入退出、加快项目征地拆迁的保障等10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来看看这10个方面都有哪些重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本轮城市更新改造行动计划,既是对城中村、旧小区、旧厂区群众居住条件改善的一次大攻坚,也是改善和提升昆明城市形象的一次大契机,更是昆明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次大跨越。因此,《指导意见》体现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要求,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努力走出高质量的现代化城市发展之路。
二、强化项目规划管理。
在符合大片区规划的情况下,优化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由属地政府划定具体改造范围;对城市更新改造的容积率进行了明确;可异地进行经济平衡;合理确定商住比,教育配套设施可按生均建设用地基本合格执行,绿地率指标按国家规范执行;容缺审批项目规划方案;独立成宗地的回迁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可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
三、加快土地报批交易。
在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在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前报批土地的项目,按省级重点项目的审批要求予以受理审批;城中村、旧城区、旧厂区、三旧连片改造项目适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同等政策,采取线下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特殊情况除外);涉及市级存量政府债务,优先组价,区级存量政府债务,报市政府同意后纳入组价;市级平台公司收储的土地,由市土储中心负责组织评估认定和组价,并委托交易;属地政府主导一级开发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评审认定并委托交易。
四、加大对辖区政府的资金支持。
五、探索政府主导下的多种模式并行。
在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国有平台公司股权出让筹资改造、村集体自主改造等灵活多样的城市更新改造模式。
六、严格企业进入退出。
属地政府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退出规定;并认真梳理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条款,未按协议约定开展相关工作的依约进行清退。
七、加快项目征地拆迁的保障。
合理分配使用拆迁工作经费,并结合项目进度奖励拆迁一线工作人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府院联动机制;成立项目征地拆迁专班和法务部;建立完善“一项目一法律顾问”制度。
八、积极化解各类债务。
九、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十、其他事项。
对城市更新改造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进行了定义;指导意见的施行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止。
云南网记者 张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