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杨萍 摄
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8月20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石丽康在《关于支持滇中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支持滇中新区开放创新专场上表示,滇中新区作为我省改革开放试验区、重点推进新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加大工作力度,改革完善薪酬保障制度,激励广大人才和相关人员到新区工作,服务新区、发展新区。
第一,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时候,考虑滇中新区事业单位和人才机制的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以及实际贡献经费来源,对新区在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上给予倾斜。
第二,在总量核定给予倾斜的基础上,对我省高层次人才规定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对滇中新区高层次人才薪酬给予支持。
第三,滇中新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受总量的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等政策的规定。为新区的科研单位、事业单位人员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力度,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的积极性提供保障。
第四,进一步下放薪酬管理权限,根据滇中新区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和业绩评价结果,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滇中新区自主决定分配办法。滇中新区可以向重点岗位、业绩突出和高层次人才进行倾斜,通过薪酬制度的改革和薪酬机制的完善,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到滇中新区的积极性,提升他们服务新区、发展新区,为我省经济社会贡献力量的积极性,通过薪酬制度的改革来引领人才发展,集聚新区人才效应,促进新区开拓式、创新式和跨越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