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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出台66条“硬核”措施!云南迈向“绿富美”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1日 10:29:00  来源:云南网

  开栏的话:

  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湖州安吉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2017年,“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被写进党的十九大报告。十五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已成为党重要的治国理政理念,惠及神州大地八方百姓。

  云南,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区、长江经济带建设生态涵养区和边境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生态缓冲区。近年来,云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举全省之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创建中国最美丽省份。在今年的云南省两会上,又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并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落实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创建工作步稳蹄急,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模式和绿色发展成效对全国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即日起,云南网推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系列报道,深入挖掘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路径和实际成效,总结经验,展望未来,讲述美丽云南故事……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云南成为继贵州、青海、福建、江西之后,第五个制定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省份。《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也是全国的宝贵财富,一定要世世代代保护好,并明确要求云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重大职责”。

  这既是对云南生态环境的高度赞美,更是对云南干部群众的激励鞭策。为守护好大自然给予云南的这份馈赠,云南举全省之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条例》有五个特点
 
 
凸显地方特色

  《条例》在省人代会603位参会代表中,获得了598赞成票,得票率99.1%,得到了广大人大代表的高度认可。

  作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重要主张体现为法规规定,通过立法方式回答了为什么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怎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践问题。《条例》的出台对于统筹全省生态文明领域制度创新和法治建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对于推动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加快构建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设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治理、促进绿色发展、促进社会参与、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8个章节,共66条。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生产、生活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新部署和新要求,明确了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责任主体、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

 

 

  《条例》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通篇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生态文明建设所指明的方向、明确的要求。

  ——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

  ——及时回应了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用法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

  ——综合统领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专项立法,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一部综合性、统领性、倡导性、促进性的地方性法规,提纲挈领、统分结合,织密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网络,落实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吸收固化了我省长期行之有效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和改革成果。立足于云南省情,地方特色鲜明,也吸收借鉴了部分省(市、区)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制定配套政策
 
 
加强监督检查

  《条例》规定,省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的需要,大胆创新、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规章和政策制度,保障各项制度的配套和衔接,

  在6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条例》新闻发布会(以下简称“发布会”)上,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赵修春表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条例》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只能就全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作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来对一些具体的任务措施进行细化、量化、实化。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依法接受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在发布会上,云南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赵明刚表示,省人大环资委将主要从三个方面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促进《条例》的实施。

  一是坚持依法监督。按照监督法规定,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把每年都听取和审议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报告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综合运用调研、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询问等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探索创新,增强监督实效。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热点难点问题,高度重视和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的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直到问题解决,着力提高办理实效。

苍山洱海间的海菜花 杨建华 供图

云南基本建立了
 
 
完整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也是云南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重要抓手。”在发布会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表示,截至目前,我省已划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矿山公园、沙漠(石漠)公园、水利风景区及国际履约的自然保护地等11类360处自然保护地,保护面积达8294.60万亩,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32%,基本建立了完整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压实主体责任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条例》明确了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条例》也规定了各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

  在发布会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骏表示,结合《条例》要求和全省实际,今年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一是制定印发《中共云南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二是制订印发《云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将把《条例》中明确的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及责任主体纳入云南省的考核实施方案中,进一步压实污染防治攻坚责任。三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促进《条例》落实。

  兰骏表示,2020年是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条例》的出台,将云南省污染防治攻坚的任务体现为法规规定,进一步压实了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责任,为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基础、法制保障,对进一步形成污染防治攻坚合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云南潜力和优势无限

  2020年7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即COP15大会,原定于2020年10月15-28日在云南昆明举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约》秘书处各项准备工作均总体延迟,COP15今年无法如期举行。中方与《公约》秘书处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并协商COP15新会期,经国务院批准,定于2021年5月17-30日在云南昆明举办,同期举行《生物安全议定书》《遗传资源议定书》缔约方会议。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联合国地球生物资源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公约之一。COP15落址云南,不仅是国际对云南生多样性保护的认可;也是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上,能为世界提供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更是云南的一次重大发展机遇。借这个盛会,将会有更多的人认识云南、了解云南、走进云南,将会有更多的人亲眼见证云南生态文明发展的成果,见证云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作为,见证生物多样性给云南人民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

  云南网编辑 李欧 孙寅翔 综合自云南网、云南日报客户端、中国环境报

责任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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