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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让党建工作“有形”“有魂”“有为” 把创建活动体现在 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2日 07:32:25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陈晓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机关党建“走在前、作表率”总要求,把政治忠诚作为模范机关建设的根本,把组织过硬作为模范机关建设的基础,把作风优良作为模范机关建设的标志,切实把创建活动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到推动云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

  突出政治建设、对标创建标准,让党建工作“有形”。省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政治融入检察血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标尺,抓实抓细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在政治对标上,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全领域、各环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出坚定信念、学出绝对忠诚、学出使命担当,努力打造新时代云岭检察铁军。在思想对标上,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作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永葆鲜明政治本色的重要举措。在行动对标上,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实绩说话、用实干考量,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在省直机关工委党的建设考评中连续两年获评“优秀”。

  夯实党建基础、压实创建责任,让党建工作“有魂”。省检察院坚持向党建要战斗力,靠党建强执行力,推进模范机关创建走深走实。党组书记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机关党委发挥专责机构职能作用,各党支部丰富载体举措,形成职责清晰、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法定职责,以专业化为目标,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牛鼻子”,以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指挥棒”,引领检察官做专业领域的“工匠”“大家”,全面提升办案质量效益,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检察的力度和温度。狠抓“三个规定”,筑牢“防火墙”,努力营造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老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海晏河清”。

  注重示范引领、收获创建成效,让党建工作“有为”。省检察院坚持以创建促规范、示范带全盘、机关带系统,引领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加强党的建设,以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起来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坚持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队伍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双推进,定期举办道德讲堂、开展“检察之星”“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推荐等活动,选树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学习榜样,引导检察人员见贤思齐、比学赶超。全省检察机关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13个、“省级文明单位”105个,云南检察系统被命名为“云南省文明行业”。同时,坚持严管厚爱,敢于刀刃向内。把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团结人的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决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以优良党风、政风维护云南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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