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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07:37:54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胡晓蓉)记者从6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作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重要主张体现为法规规定,通过立法方式回答了为什么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怎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践问题。《条例》的出台对于统筹全省生态文明领域制度创新和法治建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对于推动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加快构建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设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治理、促进绿色发展、促进社会参与、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8个章节,共66条。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生产、生活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新部署和新要求,明确了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责任主体、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

  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安全屏障不断筑牢,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也还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特别是缺乏统一的法规制度文件来统筹规范和约束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和管理行为,迫切需要制定出台一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以健全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法规体系。

  为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省人大环资委、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通力协作,各州(市)、县(市、区)、省内外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也为《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条例》从起草到审议通过,历时一年多,终于迎来正式颁布实施。至此,云南也成为继贵州、青海、福建、江西之后,第五个制定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省份。《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加快我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步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好成效。

责任编辑: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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